每经评论员 杜恒峰
3月31日晚间,创业板上市公司创世纪发布了2025年年报。2025年,公司实现总营收53.2亿元,同比增长15.53%;但归母净利润只有1.43亿元,同比减少39.63%,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涉诉案件计提赔偿款。而这起案件,就是北京精雕诉田某、深圳创世纪案,深圳创世纪正是创世纪的核心子公司。
2025年12月,创世纪收到了与北京精雕知识产权纠纷案的二审判决书,其中判令田某、深圳创世纪连带赔偿北京精雕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约3.8亿元。目前,法院已冻结深圳创世纪部分银行账户及其持有的子公司宜宾创世纪、浙江创世纪100%股权。
梳理裁判文书,一起处心积虑的知识产权“盗窃案”被公之于众。关键人物田某某在北京精雕任职时间长达14年,做到了产品设计部资深设计师,并签订了《员工保密书》。但其在准备从北京精雕离职前的一个月,便开始有预谋、有计划、有步骤地着手实施大批量的窃密行为。比如,从公司服务器数据库中下载文件共计162次,从个人办公电脑拷贝文件到公用电脑共计7万余次,非法窃取数控机床设计图纸和技术文档超3.7万个等。
2017年3月26日,田某某从北京精雕离职后,当月30日便入职深圳创世纪,相隔仅4天,他还特别以化名“某欣”出任玻璃机项目副总经理。在田某某入职前,深圳创世纪并无被诉侵权玻璃机产品;他入职半年后,就以深圳创世纪名义提出专利申请,随后深圳创世纪在玻璃机领域异军突起。即便是在北京门头沟法院于2019年7月对田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作出刑事判决后,创世纪方面仍继续从事特定型号玻璃机的整机开发,其官网依然对外展示侵权产品。
民法典规定:“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,情节严重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。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,惩罚性赔偿在“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”。深圳创世纪上述行为即被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。
笔者留意到,一个颇有戏剧性的细节是,法院根据侵权产品销售数量、价格、利润率估算得出,2019年4月23日至2023年3月24日的赔偿基数为1.61亿元,加上3倍惩罚就是6.45亿元,再加上之前时段的赔偿,合计应当是6.77亿元,远超北京精雕要求的3.8亿元,于是法院全额支持了北京精雕的诉请。
深圳创世纪行为恶劣,受此严惩理所应当。但对有法律常识的企业来说,为何要冒着如此巨大的财务风险和声誉风险,窃取他人知识产权?笔者认为,激进的业绩对赌是背后的关键推动力。
时间回到2015年年底,创世纪前身劲胜智能完成了对深圳创世纪的收购,2015年—2017年,深圳创世纪大幅超额完成了业绩承诺,其中2017年净利润高达5.4亿元,几乎是承诺数的2倍。但到了2018年,由于核心主导产品高速钻攻加工中心销售下滑,深圳创世纪净利润大幅下滑至2.84亿元。为拓展新的收入来源,深圳创世纪打算进行一笔15亿元的建设投资,为了给项目融资,深圳创世纪向提供5亿元可转债的投资者作出了业绩承诺,即2019年至2021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亿元、4.4亿元和4.8亿元。与此同时,深圳创世纪还完成了多笔股权融资。
无论是可转债转股的需求,还是股权投资方对估值增长的需求,都要求深圳创世纪达成上述业绩承诺,或者要展现出足够的成长潜力。但实际上,2019年和2020年,深圳创世纪都处于业绩低迷期,净利润继续下滑,分别为2.71亿元和2.29亿元。在业绩困顿、融资压力沉重之时,也就有了违背商业道德、赚取不义之财的足够动机,这也是田某某被判刑后侵权行为仍在持续的一个重要背景。
挖人是企业提升技术能力的捷径,但挖人不能连同别人的技术一起挖过来。创世纪面临的惩罚性赔偿,已经成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标志性案例——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主体,将面临远超实际损害的惩罚,“伤筋动骨”“倾家荡产”绝非一句空话,而是实实在在的震慑。